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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皮鞋发起磋商请求 态度坚决问题难解

发布时间:2010/2/5 9:17     来源:慧聪鞋网
 

  中国常驻世界贸易组织代表团4日致函欧盟代表团,就欧盟对中国皮鞋采取的反倾销措施提起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下的磋商请求,正式启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

  代表团在一项声明中说,欧盟对中国皮鞋的反倾销调查和裁决,违反了世贸组织相关规则,损害了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中国政府在多双边场合多次交涉,中国业界也表示强烈反对,但这些多双边对话始终没有解决中方的关注。中方就此提出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下的磋商请求,希望欧盟能够重视中方的强烈关注,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下早日妥善解决问题。

  即使本次,中国政府确实出面,启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但是,欧盟的强硬态度以及过长的各种流程足以把中国承受反倾销的时间再次延长。在捍卫中国皮鞋企业出口的正当利益上,我国制鞋企业以及政府态度都很坚决。但是,问题的最终解决或者扭转,实在不容乐观。

  延伸阅读:欧盟制订反倾销规则的欧盟拥有弹性的“裁量权”。按照欧盟的法律程序,反倾销措施的实施期限不得超过5年,在进口国国内产业或调查当局没有要求做进一步调查时,该措施应自动取消。如果进口国国内产业提起申请,继续调查,或调查当局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该措施将进入“期终复审”,通俗称之为“日落复审”。根据欧盟《反倾销法》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判断是否日落的标准是到期的措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续发或再发的可能性。也就是说,经过复审裁定,终止反倾销税将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续发或再发,措施就将继续延长;而有证据证明倾销和损害没有续发或再发的可能,措施就将日落。因此,日落复审的焦点就在于倾销和损害的续发或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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